1、哪些单位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答: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一个自然人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设立两家一人公司吗? 答:不能,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自然人投资办照提交什么作为资格证明? 答: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未成年人可以投资办企业吗? 答:可以,但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有法定代理人代其履行法定职责。 5、军队、武警办企业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军队和武警部队不得投资办企业,但可以成立保障性企业。军队、武警部队设立企业需要中央军委批准,并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总部分别核发《军队企业证书》、《武警企业证书》作为前置审批,再按照企业类型提交材料规范操作。 6、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合作方)? 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然人不得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合作方)。 7、关于一人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何特殊规定? 答:《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性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也就是说境外自然人可以在国内设立多家其一人投资的有限公司,且注册资本也可以分期缴付。
8、外国公民、台湾居民及港澳台居民可以投资设立除公司以外的其它类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吗? 答:外国公民、台湾居民及港澳台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在内地申请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 9、自然人股东死亡,其股权如何处置? 答: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投资者资格证明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外国(地区)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应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1、台、港、澳投资者资格证明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台、港、澳投资者资格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香港、澳门的投资资格证明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确认。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资格证明由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其中,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内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台胞证作为自然人投资资格证明的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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