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本条是关于高级职员对股东会及监事会行使知情权的配合的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应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要求,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他们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