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总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芜湖工商注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总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4、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设立程序: 1、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正副本,国、芜湖代办工商营业执照地税正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都要加盖总公司鲜章) 4、分公司场地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加总公司盖鲜章) 5、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加总公司盖鲜章)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加总公司盖鲜章)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总公司盖鲜章) 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鲜章) 9、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10、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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