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主体必须是5个(含5个)以上; 2、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500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3、最大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80%,法人股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含)。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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