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切实做好营改增期间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工作的函》(皖国税纳便函【2016】20号)的要求,我局已从2016年5月开始办理2015年度信用等级复评工作。
现根据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于2015年度复评截止时间进行进一步明确:2015年度信用等级复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请需要对2015年度复评的纳税人抓紧时间办理。
联系电话:0553-3992426(许洁)。
附件: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doc
芜湖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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