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鼓励企业走出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专家指出,新规定打破了过去境外所得不享受境内税收优惠的旧框架,这对境外收入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大利好。
《通知》出台前,企业境外所得要先在业务所在国缴纳所得税,如果当地税率不高于国内25%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还需回到国内补足剩余部分企业所得税,即如果一个企业境外业务在当地缴纳18%的所得税的话,原先还需要回国内缴纳7%的所得税,但按照新政就不需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