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
新华网快讯: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表示,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研究成果存在多头充抵问题。
审计发现9省有关部门将17户不符条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新华网快讯: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表示,审计发现9个省有关部门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享受税收优惠26.65亿元。
新华社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报告。
新华社快讯: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82个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津贴等。
新华社快讯: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新华社快讯: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8个省区16个城市的廉租住房,有4407套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4247套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新华社快讯:2010年度审计报告介绍,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139起,有关部门已依法查处并结案20起。
新华社快讯: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
新华社快讯: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
关于审计署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为探索建立对审计署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外部监督机制,审计署商监察部同意,委托驻署监察局牵头组成由中央统战部推荐、审计署聘任的特约审计员和相关司局业务人员参加的检查组,按照审计署关于“要用高于要求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严于监督别人的标准监督自己”的要求,于2011年3月28日至5月12日对审计署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决算(草案)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署本级和所属南京特派办、成都特派办、审计科研所、中国审计学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等6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审计署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审计署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指财政拨款,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口径相同)87709.15万元;审计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2461.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47.51万元,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检查审计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7779.19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87709.15万元的43.07%,其中:检查审计署本级当年支出预算30088.39万元,所属单位当年支出预算7690.8万元,预算执行结果见附表2。 检查结果表明,审计署和本次检查的所属单位高度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2010年度预算执行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修订了《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改进了审计业务经费预算分配方法和公用经费分类分项定额核定方法,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与审计监督,对10个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提高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署本级。 1.2010年,为解决培训经费、部分特派办外聘审计人员经费不足和中国审计学会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足等问题,审计署本级在“审计外勤经费”项目中超范围列支审计法实施条例培训、计算机中级培训等13个培训班支出,以及中央企业审计研讨班等支出790.12万元,外聘专家费用195万元,中国审计学会研究和课题经费49.99万元。 2.2010年,审计署本级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金审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等107万元拨付给所属计算机技术中心。截至2010年底,计算机技术中心结存该项管理费183.84万元。上述做法导致年末少反映财政拨款结转183.84万元。 3.2010年,审计署本级“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30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全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分9次购置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但未按规定编报相关政府采购预算。 4.2010年,审计署本级超出财政部审批的“部门机动费”开支范围,从中列支派出审计局第4季度法定公用经费等其他支出175.72万元。 5.截至2010年底,审计署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事业单位用房翻扩建”基建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6.2009年底,审计署未按规定先报财政部审批,即批复同意所属南京特派办用历年累计结存资金购置中型客车一辆。 (二)审计署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1.2009年,所属南京特派办编报2010年单位预算时,编报了使用历年累计结存资金等安排的“购建机动车停车库”、“部分办公楼层装修改造”等6个项目支出预算共计1813万元;在2010年实际执行中,由于机动车停车库所有方停止出售等情况,致使该办仅执行支出预算265万元,其余1548万元未执行。 2.2009年,所属审计科研所在编报2010年单位预算时,编报了 “其他收入”预算182.61万元,实际执行中并未实现此项收入。 3.在法定人员经费支出未能得到全部保障的情况下,2010年,所属中国内审协会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人员经费支出17.03万元,审计科研所和中国审计学会分别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法定人员经费支出145.75万元和22.74万元,以弥补人员经费不足;成都特派办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基本支出216.32万元。 4.2010年,所属南京特派办“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经费”项目支出中,有外聘专家费18.95万元财务报销手续不完整,没有相应的考勤记录和相关人员对考勤记录的签字。 三、检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检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对审计署办公厅等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审计署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检查组建议:审计署应加强预决算管理,督促所属单位切实增强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管理,确保财务报销手续完备、财务数据账表账实相符、年度决算真实准确;规范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格审计外勤经费与外聘人员(专家)费用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署在检查前开展了自查,全部纠正了自查查出的问题。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对审计外聘经费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并督促南京办完善了相关考勤记录;对署本级基建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已经督促加快决算编报进度,确保2011年办理竣工决算;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确保年度决算中实际支出和年末结余结转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88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对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9个省区(以下简称9个省区)2009年至2010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12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内容的专项资金,抽查了4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和388个项目。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9年和2010年,9个省区12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884.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15.94亿元,2010年比上年增长54.69%;累计带动地方各级财政配套及农民自筹投入368.95亿元,2010年比上年增长46.87%。审计抽查2009年的221个项目,截至2010年底,已完工139个,完工率62.90%;2010年的167个项目,截至2010年底,已完工29个,完工率17.37%。 从审计情况看,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增加资金投入,完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农业防灾减灾能力。9个省区加快了大中型灌区改造、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建设步伐,并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其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提高了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二是保障了国家粮食稳产增产。据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2009年至2010年,9个省区累计新建、改建渠道建筑物44座,干、支渠道防渗衬砌6095公里,疏浚开挖排灌沟渠18.9万公里;新建和维修机电井24.67万眼,桥、涵、闸15.27万座;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9081万亩、除涝面积249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338万亩、节水能力32.82亿立方米、粮食生产能力143.96亿公斤。 三是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水利部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突出了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雨水集蓄利用、末端渠系节水改造等建设重点,增强了示范效应,改变了农村环境和面貌,促进了生态农业开发和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本次重点审计的388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投资总额60.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5.14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投入20.25亿元,农民筹资投劳5.5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地区、部门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投资管理较为严格,但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有2.09亿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3.43%)项目建设资金未专款专用,而是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和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等。其中: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将日光温室补助资金1.8亿元,借给凉州区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和兴农担保中心,用于贷款担保;河南省武陟县财政局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4个项目建设资金2286.92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红麻造纸厂造纸项目世行贷款本息;20个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在24个项目中违规提取管理费等611.8万元,用于修建城市道路、办公支出、维修办公楼等。 (二)少数申报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重复申报、虚报支出等方式获取项目建设资金967.35万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0.16%),主要用于抵顶应配套资金和其他水利项目建设等。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吴忠市水务局、中宁县农牧局及辽宁省东港市水利局和财政局通过重复申报多申领644.8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抵顶应配套资金和其他水利项目建设等;河南宏大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兴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利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虚报支出,获取项目资金285.14万元,用于其他水利项目建设等。 (三)21个县的36个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违规招标和转包分包项目工程,涉及资金2.61亿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4.28%)。其中:12个县的17个项目存在虚假招标或未招标的问题,涉及资金1.32亿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2.17%);5个县的6个项目存在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的问题,涉及资金1748.47万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0.29%);12个县的18个项目存在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无资质施工队和个人的问题,涉及资金1.12亿元(占388个项目投资总额的1.84%)。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将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指定给11家施工单位,涉及资金3379万元,该局为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编制了虚假招标公告、招标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资料。 (四)9个省区2009年和2010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4项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少配套11.75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32.40%。其中,40个县的39个项目少配套1.59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56.38%。同时,在9个省区40个县涉及农民筹资投劳的165个项目中,有22个县的44个项目农民筹资投劳不到位10542.53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额的20.81%,其中12个县的23个项目虚假筹资投劳4434.21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额的8.75%。如湖北省红安县等5个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尾斗山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14个项目,计划筹资投劳5538.12万元,不到位4332.23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总额的78.23%;云南省宣威市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筹资投劳153万元,不到位78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总额的50.98%,为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相关镇政府还编制了虚假的筹资投劳统计表。 此外,由于项目中长期规划与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之间不够协调匹配,部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较晚,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成熟的项目储备,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等原因,9个省区有47.63亿元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闲置。其中:38.98亿元“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闲置在县级财政或项目主管部门;8.65亿元其他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闲置在市、县级财政部门。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目前,部分省区已将未专款专用和重复申报获取的项目资金归还原渠道,对违规招标和转包分包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资金闲置、配套资金不到位、筹资投劳不落实等问题,9个省区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落实整改。 审计发现问题的进一步整改情况,审计署将适时向社会公告。
附:本次审计的省区和抽审县市名单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4县市):东港市、大洼县、铁岭县、建平县。 黑龙江省(4县市):富裕县、依兰县、绥滨县、富锦市。 安徽省(4县区):肥西县、寿县、南陵县、黄山区。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4县市):安丘市、临沭县、定陶县、东阿县。 河南省(5县区):汝南县、鹿邑县、武陟县、濮阳县、南阳市宛城区。 湖北省(5县市区):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松滋市、京山县、红安县。 云南省(4县市):石林县、元谋县、祥云县、宣威市。 甘肃省(5县区):永昌县、永登县、靖远县、白银市白银区、武威市凉州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5县区):贺兰县、永宁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吴忠市利通区。
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至2010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两年来,国税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以税制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税收执法规范化程度和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一)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各项要求,推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落实企业所得税改革配套措施,为企业扩大生产和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积极实施结构性减税,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发展。及时执行调整的出口涉税政策,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稳定发展。 (二)努力克服困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税收稳步增长。 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给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通过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规范和简化办税程序,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3258.07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76亿元,增长5.42%;2010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6934.79亿元,增长15.81%。税收的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内部管理,优化税收环境。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通过集中清理和加强管理,国税系统较大幅度地减少了涉税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共组织7次税收专项检查和124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检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了税收环境的优化。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国税局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影响年度税收真实性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国税局办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一些基层国税局违规代开发票,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个别税收管理办法不完善,造成税款流失。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地方人为调节税收收入进度,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影响年度税收真实性。 受税收计划影响或地方政府干预,2009年至2010年,15个省区市有62家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企业缓税、少预征税款、多退税款等方式,少征287户企业当期税款,影响年度收入263亿元(其中,2009年174.82亿元、2010年88.18亿元);9个省区市有103家国税局通过违规提前征收、多预征税款等方式,向397户企业跨年度提前征税33.57亿元(其中,2009年30.33亿元、2010年3.24亿元)。 (二)有的涉税审批或涉税意见不合规,对企业不实申报审核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4.05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个别司2009年至2010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企业对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17.29亿元予以抵扣。12个省区市的27家国税局违规为58户企业办理减免退税25.78亿元。18个省区市的73家国税局对企业少报收入、多报支出等问题审核不严格,少征税款8.27亿元。 (三)部分国税局违规代开发票,一些企业违法购买使用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税款流失14.33亿元。 近几年,国税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但在发票管理和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10个区县级国税局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造成税款流失9.11亿元;15户企业虚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造成税款流失5.22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违规代开、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主要发生在买卖煤炭等矿产资源、废旧物资和生产软件的企业。目前,审计署已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1起。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税款流失26.66亿元。 审计抽查了18个省区市的148户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与上次审计相比有明显下降,但仍有9个省市的认定管理机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导致这些企业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26.65亿元。其中,5户企业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2户企业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户企业申报的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收入没有相关性,3户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户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1户企业的科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国税局对不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117.59万元。 (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还不够完善,造成税款流失1.34亿元。 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项汇总纳税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要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审计抽查了4家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部分二、三级分支机构,有56个分支机构存在虚列支出、少计收入、违规税前扣除等问题,流失税款1.34亿元。汇总纳税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不完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缺乏监管动力和压力,导致监管缺失,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审计还发现3个省市的有关税务机关近两年来对一些汇总纳税企业在本省市的三级分支机构没有开展过税务检查,这些分支机构也未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过相关资料。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向国税部门出具了审计报告,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级国税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很重视,多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有关国税局调节收入进度问题已整改完毕;一些国税局已追缴违规减免的税款3007万元;部分国税局对企业申报不实、多列成本少计收入等问题,已重新审核并追征税款入库2.4亿元;对于发票管理使用方面问题,有的正在立案查处,有的责任人已受到处分;对于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问题,有的国税局已提请认定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相关政策不完善之处,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二)债务产生发展情况。 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其中: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举借负有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的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这一期间有28个省级政府开始举债;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借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这一期间共有293个市级和2054个县级政府开始举借债务。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占90.05%)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占86.54%)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
(三)债务规模分年度变化情况。 1997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长。1998年和2009年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2010年的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但增速下降43.06个百分点。
(四)债务余额结构情况。 一是从政府层级看,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分别占29.96%、43.51%和26.53%。
二是从区域分布看,截至2010年底,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3208.39亿元,占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16.35亿元,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9250.17亿元,占27.29%。
三是从举借主体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为49710.68亿元和24975.59亿元,占比共计69.69%。
四是从借款来源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1%。
五是从债务形态和资金投向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仍以货币形态存在的有11044.47亿元,占10.31%;已支出96130.44亿元,占89.69%。已支出的债务资金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
六是从偿债年度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
(五)债务负担总体情况。 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2010年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2.23%和1.28%。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从审计情况看,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用于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 在应对1998年和2008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多方筹集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政府性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 (二)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 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13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的债务余额达4016.0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推动了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 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级政府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59466.89亿元,占61.86%;用于土地收储10208.83亿元,占10.62%。这些债务资金的投入,加快了地方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建设,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促进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利于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后劲。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 由于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地方政府业已存在的举债融资行为缺乏规范,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且多头举债、举债程序不透明。从审计情况看,大多数地方政府是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的,一些是由政府机构违规提供担保来获得债务资金的,有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甚至直接举借债务。此次审计发现,有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下发后,仍以出具承诺函、宽慰函等形式,或以财政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举借债务提供担保464.75亿元。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不到位。 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种财政转贷外,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相关管理制度也不健全。至2010年底,在36个省级政府中,有7个未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8个未明确债务归口管理部门,14个未建立政府性债务还贷准备金制度,24个未建立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市级和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地方长期存在债务规模底数不清、偿债责任未落实等问题。 (三)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 一是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由于偿债能力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 二是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 三是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债务余额为11168.1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754.02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809.63亿元、其他相关债务2604.46亿元,分别占6.75%、69.93%和23.32%。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处于建设期和运营初期,其收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主要依靠举借新债偿还,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借新还旧率达54.64%。 截至2010年底,1164所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3120家公立医院分别有政府性债务2634.98亿元和977.74亿元。其中有387所高校和230家医院2010年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50%,当年借新还旧偿债额分别为542.47亿元和95.29亿元。有95所高校和575家医院存在债务逾期现象,逾期债务分别为27.18亿元和30.42亿元。一些地方已安排441.3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偿债。 (四)部分政府性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的金额为11044.47亿元,其中:34个省级、256个市级和942个县级政府所属部分债务单位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至2010年底未支出的债务余额有1319.80亿元,占11.95%,2010年为此由财政资金支付利息67.74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并发挥效益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有的资金投向未落实,有的项目准备不充分,还有部分因担心银根紧缩而为项目超前融资等。 (五)部分单位违规取得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举借、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审计共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082.53亿元。主要是: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或用于修建楼堂馆所,部分单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将债务资金投向“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此外,审计还发现形成损失浪费19.94亿元;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2件,正在依法查处。 (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 一是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其中:省级165家、市级1648家、县级4763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均达10家以上。从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看,以政府建设项目融资功能为主的3234家,兼有政府项目融资和投资建设功能的1173家,还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2169家。 二是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大。2010年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49710.68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1375.29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143.71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191.68亿元,分别占63.12%、16.38%、20.50%。从层级看,省级8826.67亿元、市级26845.75亿元、县级14038.26亿元,分别占17.76%、54%和28.24%。从债务偿还看,有358家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偿还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1059.71亿元,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融资平台公司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逾期债务率平均为16.26%。 三是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对融资平台公司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部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级次多、链条长,资本金到位率低等。审计发现,有1033家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地方政府和部门违规注资、抽走资本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由于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回收期较长的公益或准公益性项目,盈利能力较弱,有26.37%共计1734家融资平台公司出现亏损。 四、审计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客观的原因,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在债务举借、管理和使用中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或者是已成为竞争性企业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用项目自身收益来偿还,必要时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应制定偿还计划,通过预算安排落实偿债资金;对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偿债出现困难、债务风险较大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各级政府应进行动态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二)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各地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整合并规范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关闭改制、充实公司资本金、引进民间投资等方式,促进融资平台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坚决制止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举借债务违规提供担保和承诺。切实处理好融资平台公司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的融资问题,严控新开工项目,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对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应积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或市场化方式解决后续资金的来源,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之外的其他相关债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建立备案制度。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将债务“借、管、用、还”等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和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和落实责任,防止违规、过度举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要求,为分清政府偿债责任,此次审计按照法律责任主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等单位举借,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第二类是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即由非财政资金偿还,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地方政府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类是其他相关债务,即由相关企事业等单位自行举借用于公益性项目,以单位或项目自身收入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负有任何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
民航局4未获批复基建项目违规申领预算61000万
中新网6月27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审计署网站获悉,审计署27日公布中国民用航空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结果显示,2008年至2009年,民航局为所属空管局“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及气象中心工程”等4个初步设计未获批复的基本建设项目违规申领预算61000万元。至2010年底,其中1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其他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仍未得到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民航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空管局)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航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航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注重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民航局为所属空管局“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及气象中心工程”等4个初步设计未获批复的基本建设项目违规申领预算61000万元。至2010年底,其中1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其他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仍未得到批复。
2.在民航局2010年部门预算中,有6527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3.2010年4月,民航局将民航航路改造一期工程贷款偿债准备金余额中的9910.52万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转作部门自有资金,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4.2010年,民航局在所属离退休干部局和空中警察总队已单独申领财政拨款预算的情况下,又在本级使用的集中收入和财政拨款中为这2家单位列支基本支出371.66万元。
5.至2010年11月,民航局于2004年委托所属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承担的项目一直未实施,当时拨付的400万元预算资金被该公司转为企业收入核算。
6.2010年,所属空管局下属的江西、江苏、海南、深圳和珠海5个空管分局从地方财政取得1582.07万元补助资金,未纳入当年预算管理;空管局所得税支出44100万元和所属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以下简称校验中心)人员经费支出509.41万元均未列入决算报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校验中心将承办会议取得的收入279.78万元由协办会议的公司代为核算,未纳入其法定账簿内反映。至审计时,已列支会议支出279.56万元,其中以不规范发票入账套现方式向校验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发放3.5万元。
2.2008年8月,民航局机场司自行同意将委托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代管的课题经费结余37.03万元, 转作公司收入。
3.2003年7月,原民航总局将收取的民航系统所属设计单位技术开发费集中资金、原建设部核拨的工程建设标准等项目补助资金余额360万元转入机关财务往来账核算,由机场司掌握使用。截至2010年底,共计支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写”等课题费用234万元,余款126万元仍在机关财务挂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编报预算;对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问题,要求及时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扩大开支范围和未及时收回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空管局取得地方政府补助资金未纳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按规定将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空管局和校验中心部分支出未纳入决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决算(草案);对会议收入和课题经费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清理,收回结余纳入账内核算,相应调整决算(草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航局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航局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进一步细化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加强对各类专项基金支出的财务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和跟踪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航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航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做到边审边改。对校验中心会议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该中心已追回以不规范的发票入账套现形式发放的3.5万元和会议费余额0.22万元;对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已将资金余额126万元转作收入并调整决算(草案)。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预算执行问题金额7301万元
中新网6月27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审计署网站获悉,审计署日前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结果显示,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451.83万元,其中2010年7301.8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340.49万元。
审计结果显示,2004年至2010年11月,所属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中华商标协会和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以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发票报销34.62万元。此外,2008年6月,所属中国广告协会未经批准,向下属广告公司出借资金600万元作为房产投资。
审计结果全文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总局本级和所属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商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8787.42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0824.46万元;工商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8208.2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0579.18万元。
本次审计工商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56394.3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1.58%。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451.83万元,其中2010年7301.8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340.4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商总局在编报2010年预算时,有8个项目预算656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
2.2010年,工商总局本级动用部门机动经费660.05万元,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3.2009年底,工商总局将预付机关服务中心的2010年一季度印刷费等支出1150万元列为2009年度支出。
4.2010年1月至8月,所属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81.78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4年至2010年11月,所属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中华商标协会和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以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发票报销34.62万元。
2.截至2010年底,6家所属单位有收入、结余等1855.71万元未在规定账簿核算。包括: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订阅杂志返还款和各种活动结余等13.97万元;商标协会下属中企商标鉴定中心的培训收入69.29万元;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所属《光彩》杂志社的广告易货实物收入456.77万元和47.16万元;中国广告协会的广告节、管理费等收入1200.57万元;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所属全资企业《中国消费者》杂志社领取的劳务费67.95万元。上述资金部分已用于发放劳务费等。
3.2008年至2010年11月,所属北京中消报广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1473.09万元、期末资产99.90万元未纳入该公司年度报表。
4.2000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将11785.50万元广告收入计作下属2家子公司的收入,用于与广告相关的支出、组稿费等,但报社与这2家子公司之间尚未建立规范的分成、结算或代理制度。
5.2005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按照自定标准将4491.67万元发行收入直接留在地方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用于支付投递费、劳务费和发行奖励等,但未明确其纳税主体及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2008年6月,所属中国广告协会未经批准,向下属广告公司出借资金600万元作为房产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未细化、动用部门机动经费未报备问题,要求细化预算编制,补办有关手续;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收入、结余等未在规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各相关单位将账外收入、结余等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并依法追究中消报、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有关人员责任;对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收入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清理报纸广告和发行收入,按新闻采编、发行和经营分离的原则,规范与所属公司的收入、成本等结算关系,依法规范自办发行行为,明确代扣应缴税款方式,严格结算手续;对所属中国广告协会违规出借资金用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问题,要求责成中国广告协会收回借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商总局应进一步重视财务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自收自支单位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的培训,促使其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费用结算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商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单位已进行整改。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和中国广告协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停止从所属企业领取劳务费的做法;对中国消费者报社广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未纳入公司年度报表问题,已在2010年决算报表中将所有下属公司的财务数据全部进行了汇总;对违规出借资金用于所属企业投资问题,所属中国广告协会已收回部分借款,并要求下属广告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借款。
铁道部所属研究院2010年违规收设计使用费4000万
中新网6月27日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05年至2010年,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在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过程中,向建设单位违规收取标准设计使用费16 922万元,其中2010年4043万元。
审计全文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铁道部201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132亿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13.11亿元;铁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110.49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0.83亿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铁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69.88亿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1.51%。本次审计发现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28.73万元,其中2010年351.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321.45万元。上述问题对铁道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较好地完成了部门预算编报和批复等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所属信息中心在申报人员经费预算时,申报人数比实际在职人数多29人,由此多申领预算资金74.2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5年至2010年,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在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过程中,向建设单位违规收取标准设计使用费16 922万元,其中2010年4043万元。
2.2003年至2010年,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受铁道部委托管理全国铁路客站站房建设工作,在未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情况下,以设计方案竞选方式开展全国客站建筑设计方案预审、征集、评审等招标工作,确定客站建筑勘察设计单位。截至2010年底,共向各投标单位收取上述业务收入2399.45万元,其中2010年484.14万元。
3.2010年8月,所属信息中心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概算1021万元的铁道部指挥中心大型显示屏设备更新工程,并于同月完工。此外,2010年12月,信息中心补签上述项目采购等合同,涉及金额1008万元。
4.2010年,所属信息中心6名司局级干部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兼职,其中个别领导一人兼任18家所属企业董事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信息中心多申报人员经费问题,要求责成信息中心予以纠正;对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违规收取标准设计使用费、违规开展招标业务问题,要求取消收费,规范招标业务;对所属信息中心违反基建程序建设工程问题,要求责成信息中心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建设所有工程;对所属信息中心部分干部兼职问题,要求责成信息中心规范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严格规范铁路行业的招投标行为,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处级以上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的审批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预算支出及其他财务收支的合规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多申报人员经费预算问题,已责成信息中心做出检查;对违规收取标准设计使用费问题,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正在修改完善标准设计相关管理办法;对违规开展招标业务并取得收入问题,已将此招标工作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对违反基建程序建设工程问题,已责成信息中心做出检查;对部分领导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问题,已对干部兼职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中新网财经频道)
2010年水利部采购防汛物资1.04亿未提供验收单
中新网6月27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审计署网站获悉,审计署27日公布水利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结果显示,2010年,水利部采购防汛物资1.04亿元,由于物资管理部门未提供验收入库单,致使上述物资未及时在库存材料账面价值中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利部本级和所属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04.19亿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7.65亿元;水利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1.7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5.07亿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2.48亿元。
本次审计水利部本级及所属京内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5.96亿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5.31%(注:水利部京外预算单位的预算占部门预算的8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102.69万元,其中2010年4478.7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4458.4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水利部将本级“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200万元,安排在所属水利建设管理总站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稽查”项目中。
2.2010年,水利部有3167.5万元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影响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进度。
3.2008至2010年,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安排所属非预算单位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办刊补助30万元,其中2010年10万元;2010年,将“水利行业管理”专项资金18万元,拨付所属非预算单位中国会计学会水利分会用于办刊。
4.所属3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
(1)2005年至2010年,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未将其所属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取得的会议、房租、技术服务等收入443.63万元(其中2010年162.08万元),纳入该中心预算管理。
(2)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编制2010年度预算时,未编入所属水保大厦承包收入。至2010年8月,共有296.7万元承包收入在往来款核算。
(3)水利部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在编制2010年度预算时,未编入专项资金结余126.16万元。至2010年8月底,无预算动用上述结余53.59万元。
5.所属2家单位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
(1)2007年至2010年,水规总院水资源战略部以劳务费、咨询费名义,从部分财政项目中套取资金472.9万元存放账外(其中2010年202.77万元),截至2011年1月底,累计支出306.39万元用于发放奖金等。
(2)2010年,水规总院、水利部水利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在财政项目中虚列会议费等支出,在宾馆等单位挂账65.55万元。
6.所属3家单位部分预算支出不合规。
(1)2009年至2010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以“水利业务协同及内外网信息交换系统建设”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经费的形式,向下属公司累计拨付资金159万元(其中2010年110万元)。经查,上述事项实际已于2008年底完成并提交成果。
(2)2009年,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在 “晋陕蒙砒砂岩区窟野河流域沙棘生态减沙工程”项目中列支办公楼水电供暖费3.26万元。
(3)2010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等单位在“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开支范围的物业费、培训费等111.07万元;检测中心在“病险水库运行设备内部质量检测新技术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开支范围的设备购置费和差旅费8.9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水利部采购防汛物资1.04亿元,由于物资管理部门未提供验收入库单,致使上述物资未及时在库存材料账面价值中反映。
2.截至2010年底,水利部有应收款2994.13万元、应付款15187.92万元、借入款350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未及时收回或清还。
3.2009年5月,所属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将从北京京都紫禁城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宾馆、饭店收回的挂账资金65.36万元作为其他收入,未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
4.2010年7月,水利部向初步设计尚未批复的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图书配送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47万元。
5.2010年1月,所属检测中心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检测仪器等实物(评估价值130万元)投资郑州国水机械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所属两家单位房产出租等收入未纳入会计账簿核算。
(1)2007年至2010年,水规总院采取以收抵支的方式,将部分房产委托一家公司代管出租,取得房租等收入282.09万元、支出266.11万元,未纳入该院会计账簿核算。
(2)2006年9月,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将收到的200万元征地补偿款,在其所属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纳入该中心会计账簿核算。
7.2009年至2010年,3家所属单位使用不规范的发票入账或套现84.86万元。其中,综合事业局下属华夏传媒公司28.92万元,中国水利企业协会29.46,水利发展研究中心所属北京中水润泽咨询有限公司26.48万元。
8.所属综合事业局存在的问题。
(1)2007年12月,该局在既未履行报批手续,也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挂牌交易的情况下,将其使用自筹资金5109万元建设的综合业务楼所有权,以55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参股企业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2008至2010年6月,综合事业局及下属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等8家单位收取鉴定费、评审费、人事档案代理费、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费等各类费用5455.9万元,并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3)截至2010年9月底, 综合事业局及所属北戴河疗养院等单位于2002年至2009年间陆续完工的“综合业务楼网络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累计投资3280万元,均未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
(4)2006至2008年,综合事业局未经批准,借给北戴河疗养院资金2300万元;北戴河疗养院未经批准,借给北戴河新华假日酒店资金1800万元,用于酒店装修,截至2010年9月底出借资金尚未收回。
(5)2007年5月,综合事业局控股公司参股的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临时负责人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在未报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进行股票投资。至2010年8月底,累计投入4280万元、收回3718.16万元,股票账户资金余额469.82万元。
9.所属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0年8月,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2003年至2009年从其出资设立的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公司应分得的投资收益13.2万元,未及时收回。
(2)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2009年按月向职工发放“移动电话”、“交通补贴”等津贴和补贴共计41.45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当期工资收入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将本级预算安排在所属单位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发生此类问题;对所属综合事业局为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问题,要求综合事业局今后严格编制预算;对所属3家单位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完整编制预算;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预算支出不合规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虚列支出的资金余额,严格执行预算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相应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防汛物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并及时登记入账;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尽快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对其他收入未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问题,要求根据资金不同性质做相应处理;对个别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对所属水规总院等单位房产出租等收入未纳入会计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资金,纳入单位账簿核算;对所属华夏传媒公司等单位使用发票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纠正、追回资金;对所属综合事业局未经批准违规转让综合业务楼问题,要求收回转让的办公楼或补办报批手续;对综合事业局及所属部分单位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对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出借资金;对参股企业临时负责人违规进行股票投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检测中心实物投资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回、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及时收回资金并进行清理,同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编制和执行预算;进一步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督促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从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上落实整改,制定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与所属单位签订了《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对将本级预算安排在所属单位问题,从2011年起报财政部调整预算;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预算支出不合规等问题,水规总院已收回房屋出租收入结余15.98万元,所属水利发展研究中心、中水润泽公司等单位挂账在宾馆的24.27万元已全部收回并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已将征地补偿款200万元转做收入;同时,水利部采取发函或专人督办等方式,要求加大往来款清理和催收力度。所属综合事业局及下属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综合事业局为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48万元、所属检测中心等单位预算支出不合规12.18万元、实物投资130万元未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未及时收回投资收益13.2万元等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对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综合事业局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分清收费性质,已采取停止收费或者补办相关手续等措施;对综合事业局所属单位违规报销问题,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出借资金问题,已达成分步还款意向;对基建项目长期不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问题,综合事业局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对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未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已申报上缴;对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违规进行股票投资问题,已追究个人责任,并对该公司进行清理;对违规转让综合楼问题,正在向有关部门汇报,补办相关手续。
审计署:去年国资委不合规问题金额达4448.30万
中新网6月27日电 今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结果显示,国资委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3.5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48.30万元。
审计结果全文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建材离退休干部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56215.40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73936.62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79321.3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6894.01万元。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92544.1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6.12%。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3.5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48.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资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国资委在“人才工作综合项目”中无预算列支出国费、培训费43.87万元;在“上市公司国有股管理动态监测网络费项目”中无预算列支设备购置款、图书出版补贴31.64万元。
2.2010年11月,国资委未按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考察团组,超出规定人数47人,还为9名其他单位参团人员支付旅费、房费等共计16.73万元。
3.2010年9月,国资委在非定点饭店举办会议,会议费支出63.54万元,超出国家标准金额51.3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国黄金协会存在的问题。
(1)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中国黄金协会将开展黄金投资分析师的培训收入851.39万元放在其分支机构核算管理,并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19.65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发放奖金等;将出售图书、协办会议和技术咨询等取得的收入367.59万元,放在所属公司核算,并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72.09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评审费等。
(2)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中国黄金协会在报销的原始单据中,有64.62万元的发票不规范。
(3)2008年10月,中国黄金协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黄金科技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咨询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账簿核算股票,而是由在香港登记的公司代持,股票当日市值为120万元港币,按当日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105.61万元。
2.所属国资委建材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材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工程设计、室内装修等基建项目内容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265.17万元。
(2)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将食堂及配套用房改建为写字楼。截至2010年6月底,该项目已超计划投资916.68万元、扩大计划建设规模1616平方米。
(3)2009年,建材中心在申报“三里河11号院安全隐患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时,虚报了已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中建设并完工的项目预算825.20万元。
(4)2006年8月,建材中心未对所属国资委建材烟台休养所的征迁补偿费4250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于2008年5月自行进行了分配,其中1784.15万元在建材中心“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余款分配给国资委建材离退休干部局。截至审计时上述资产处置收入仍未上缴财政。
(5)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将2000年由原国家建材局转入的基建结余资金4196.04万元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规定进行分配。
(6)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委托承办并已于2002年完工的改扩建项目,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406.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组织考察团组不合规问题,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出国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对会议费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控制标准;对中国黄金协会、黄金咨询公司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要求责成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私存私放资金纳入法定账簿登记、核算;对中国黄金协会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责成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加强对发票等原始单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所属建材中心基建项目部分内容未进行招标、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超计划投资等问题,要求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材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问题,要求就此问题通过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作出书面报告,核减该项目的总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材中心截留非税收入问题,要求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对建材中心未按规定对基建结余资金进行分配问题,要求按规定分配基建结余资金;对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项目没有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对基建项目结余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经费支出的事前审批和事后报销审核;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直管代管社会团体的监管,规范投资及资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研究整改,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将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组织考察团组不合规问题,将严格执行出国费支出相关规定;对会议费超标准支出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管局关于会议费开支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对中国黄金协会、黄金咨询公司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该协会已将相关单位收支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合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黄金咨询公司已于2011年1月将尚未记账的股票记入该公司账目;对中国黄金协会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问题,2010年底中国黄金协会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并规范了对发票等原始报销单据的管理;对所属建材中心基建项目部分内容未进行招标、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超计划投资等问题,该中心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补办有关手续,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对建材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问题,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减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已获得批准;对建材中心未按规定对基建结余资金进行分配问题,该中心表示将尽快整改;对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该中心已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进行研究和沟通,表示将积极配合该协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工作。(中新网财经频道)
审计署查处人保、国寿2010年违规资金合计26.9亿元
第一财讯:国家审计署6月27日发布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两家国有保险集团2010年违规资金合计达26.9亿元。
在当日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了《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显示,审计署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均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金额合计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其中相当部分是通过将直销业务转为代理业务套取的。
报告还显示,审计署对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和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信贷投放和结构调整计划,拓宽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贷款和保险业务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刘家义表示,目前,相关金融机构已纠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85亿元,追回资金和补缴税款8479万元,对34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出台规章制度170多项。
今年1月,国家审计署曾发布2011年第3号和第4号公告,在对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2009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时,查处两家保险集团的违规资金分别为19.45亿元和10.78亿元。
审计署:2010年税务总局有368183.95万预算结余
中新网6月27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审计署网站获悉,审计署27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前期准备不充分、执行进度缓慢等,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有368183.95万元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等13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5536911.52万元(指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税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578579.9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58331.6万元。
本次审计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1124582.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0.3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96034.69万元,其中2010年384775.3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2471.6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加强经费管理,不断完善预算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前期准备不充分、执行进度缓慢等,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有368183.95万元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具体是:
(1)税务总局本级的6个项目结余281635.47万元(2010年新增13286.74万元),其中金税三期工程、税务总局北京数据中心和南海数据中心等3个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仅为1.22%、1.93%和0.87%;
(2)上海等10个省(区、市)国税部门的58个基建项目累计结余86277.68万元;
(3)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2007编制的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预算超过实际需要,截至2010年底尚有结余270.8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61.55万元;3个省级、6个市级和1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292.49万元,其中2010年4066.72万元;13个省级、22个市级和40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在办案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9780.1万元,其中2010年6811.02万元。
3.天津等6个省(市)的3个省级、3个市级、10个县(区)级国税部门以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套取转移财政资金451.15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券、发放职工福利等,其中2010年347.02万元。
4.2003年至2009年,浙江温州市国税局挪用该局综合办公业务用房项目资金2076.57万元,代垫职工宿舍楼项目土地款。
5.深圳等9个省(市)的5个省级、8个市级、12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扩大培训费等经费的开支范围、超标准计提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共计4292.01万元,其中2010年3108.43万元。
6.2010年,天津等4个省(市)的1个省级、4个市级、39个县(区)级国税部门以高于国家规定比例计提住房公积金,多缴存住房公积金1479.15万元。
7.2010年,安徽等2个省(市)的2个省级、3个市级、7个县(区)级国税部门超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69.5万元。
8.2009年11月至12月,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以预付下一年度有关费用等方式,提前列支2010年费用2643.62万元,用于临时工工资等人员费用,2010年已支付完毕。
9.2002年至2010年,山东省聊城市国税局油田分局违规委托代征税款,并从支付给受托单位的手续费2304.6万元中报销费用262.5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税务总局本级上世纪90年代已支付的金三环宾馆购买和改造款1254.80万元,因当时付款时未取得正式发票,仍在暂付款科目挂账。
2.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正式发文,通过网络公司以继续教育培训名义,向会员收取费用1146.07万元。其中按协议应支付该协会185.54万元,至2011年1月已支付100万元。
3.2009年至2010年,山西等3个省(市)的2个省级和2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656.58万元,直接坐支或列入“暂存款”科目,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其中2010年596.96万元。
4.2003年至2010年,深圳等7个省(区、市)的7个省级、2个市级和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普通发票印制、大型会议等未实行公开招标或集中采购,涉及金额35408.61万元,其中2010年10633.07万元。
5.2009年至2010年,上海等4个省(市)的2个省级和9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收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4302.62万元,记入“暂存款”科目挂账或工会账户,未纳入经费收入,其中2010年14125.82万元。
6.甘肃省国税局自1997年、河南省国税局自2000年、重庆市国税局自2003年起,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将机关办公或业务培训用房的部分资产,交由所办实体无偿使用。
7.河南省国税局、郑州市国税局、郑州市上街区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和郑州市上街区地税局等5家单位未经批准,以职工家属名义集资289.5万元投入国税局所属两家印刷企业。2006年至2010年,两家企业共向集资人发放集资利息1331.34万元(含代扣个人所得税217.24万元),其中2010年326.12万元。
8.1997至2010年,山东省费县国税局在建设职工住宅楼时向职工借款742万元,并用地方财政拨款累计向职工支付借款利息262万元,其中2010年支付26.0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安排当年预算支出;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套取转移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款项,调整会计账目,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扩大范围列支的资金归还原渠道,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多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部退回;对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上述单位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山东聊城国税局违规支付和使用手续费问题,要求追回有关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支付款项长期在暂付款挂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对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违规收费问题,要求纠正收费行为;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问题,要求及时将相关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违规集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报工作,提高完整性和可行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加强和改进各级国税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及各级国税局高度重视,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即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涉及金额8958.49万元;对其他问题也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见。
审计署:15个省区市违规征税影响年度收入263亿
中新网6月27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审计署网站获悉,审计署27日公布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至2010年的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发现,15个省区市有62家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企业缓税、少预征税款、多退税款等方式,少征287户企业当期税款,影响年度收入263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至2010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两年来,国税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以税制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税收执法规范化程度和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一)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各项要求,推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落实企业所得税改革配套措施,为企业扩大生产和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积极实施结构性减税,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发展。及时执行调整的出口涉税政策,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稳定发展。
(二)努力克服困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税收稳步增长。
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给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通过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规范和简化办税程序,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3258.07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76亿元,增长5.42%;2010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6934.79亿元,增长15.81%。税收的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内部管理,优化税收环境。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通过集中清理和加强管理,国税系统较大幅度地减少了涉税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共组织7次税收专项检查和124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检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了税收环境的优化。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国税局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影响年度税收真实性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国税局办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一些基层国税局违规代开发票,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个别税收管理办法不完善,造成税款流失。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地方人为调节税收收入进度,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影响年度税收真实性。
受税收计划影响或地方政府干预,2009年至2010年,15个省区市有62家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企业缓税、少预征税款、多退税款等方式,少征287户企业当期税款,影响年度收入263亿元(其中,2009年174.82亿元、2010年88.18亿元);9个省区市有103家国税局通过违规提前征收、多预征税款等方式,向397户企业跨年度提前征税33.57亿元(其中,2009年30.33亿元、2010年3.24亿元)。
(二)有的涉税审批或涉税意见不合规,对企业不实申报审核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4.05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个别司2009年至2010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企业对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17.29亿元予以抵扣。12个省区市的27家国税局违规为58户企业办理减免退税25.78亿元。18个省区市的73家国税局对企业少报收入、多报支出等问题审核不严格,少征税款8.27亿元。
(三)部分国税局违规代开发票,一些企业违法购买使用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税款流失14.33亿元。
近几年,国税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但在发票管理和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10个区县级国税局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造成税款流失9.11亿元;15户企业虚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造成税款流失5.22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违规代开、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主要发生在买卖煤炭等矿产资源、废旧物资和生产软件的企业。目前,审计署已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1起。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税款流失26.66亿元。
审计抽查了18个省区市的148户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与上次审计相比有明显下降,但仍有9个省市的认定管理机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导致这些企业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26.65亿元。其中,5户企业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2户企业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户企业申报的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收入没有相关性,3户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户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1户企业的科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国税局对不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117.59万元。
(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还不够完善,造成税款流失1.34亿元。
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项汇总纳税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要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审计抽查了4家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部分二、三级分支机构,有56个分支机构存在虚列支出、少计收入、违规税前扣除等问题,流失税款1.34亿元。汇总纳税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不完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缺乏监管动力和压力,导致监管缺失,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审计还发现3个省市的有关税务机关近两年来对一些汇总纳税企业在本省市的三级分支机构没有开展过税务检查,这些分支机构也未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过相关资料。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向国税部门出具了审计报告,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级国税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很重视,多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有关国税局调节收入进度问题已整改完毕;一些国税局已追缴违规减免的税款3007万元;部分国税局对企业申报不实、多列成本少计收入等问题,已重新审核并追征税款入库2.4亿元;对于发票管理使用方面问题,有的正在立案查处,有的责任人已受到处分;对于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问题,有的国税局已提请认定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相关政策不完善之处,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署:发改委财政收支不合规问题资金达5.7亿
中新网6月27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审计署网站获悉,审计署日前发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审计查出发改委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达319.20万元,其中2010年139.4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达57896.86万元。
审计结果称,发改委本级少计资产和负债各57896.86万元,是由于编报口径不准确。
审计结果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7105.07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67777.98万元;发展改革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77122.1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9982.9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84998.3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7.5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19.20万元,其中2010年139.4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7896.86万元。上述问题对发展改革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12月,发展改革委本级从4个基本建设项目中计提管理费支出45.66万元,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拨给所属基建物业管理中心。
2.2009年至2010年,发展改革委离退休干部局将人员经费273.54万元从零余额账户列支后,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并从中列支公用经费支出105.20万元,形成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编制2010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时,由于编报口径不准确,发展改革委本级少计资产和负债各57896.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拨付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费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费的支出,分年度据实列支;对离退休干部局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使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资金,杜绝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做法,并对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理并撤销,将账内资金并入委本级实有资金账户;对决算(草案)少计资产和负债问题,要求调增决算(草案)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数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明确预算编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就进行了整改。其中,对离退休干部局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问题,拟与财政部沟通后办理撤销实有资金账户相关事宜;对决算(草案)少计资产和负债问题,已对决算(草案)进行调整。
审计署审计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不够规范 研究成果多头冲抵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专电(记者余晓洁、周英峰)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研究成果存在多头充抵问题。 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8个科技重大专项2246个课题中,有74.68亿元课题经费结存在承担单位,占这些课题2008年启动以来拨款额的36%。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审计报告时说,这些资金已列入牵头部门决算支出,影响了核算的真实性。 抽查133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发现,由于科技成果审核把关不严、不同科技计划间信息缺乏共享。 “在这些项目取得的2775项专利、技术标准等成果中,有547项(占19%)申请或取得时间早于项目的立项时间,或是发明人与课题组成员不一致。”刘家义说。 “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刘家义说,但一些部门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部门本级与所属单位间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完)
2010年度审计报告有哪些新特点?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杨维汉、周英峰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与往年审计报告相比,报告呈现出一系列鲜明特点——宏观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增强,着力反映突出问题、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寻找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着力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
视野更宽 时效更强 今年的审计报告立足国家宏观层面,视野更加开阔,不仅反映了财政、税收、重大投资、民生以及金融、企业等各领域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也反映了其中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不仅反映了各领域某一时点的“静态”情况,更反映了一定时期相关领域改革进程的“动态”发展,特别是首次全面披露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堪称最大亮点。 审计报告更加注重时效性,反映了审计掌握的最新进展,以及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反映的是截至目前最新的数据和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反映的也是截至2010年底的最新数据。 宏观性和时效性的增强,使审计工作反映情况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利于更好地为相关部门进行决策提供及时和可靠的参考和依据,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反映情况更系统 揭示问题更深入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改变了以往简单摆列清单或个别反映情况的方式,着力反映相关领域的全貌和总体情况。这一特点突出体现在“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中,即采取了“点、线、面”相结合的报告方式。 如:关于中央财政管理的情况,报告不仅系统地反映了“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等22个具体问题,还按照预算编制、批复、执行、追加调整和绩效评估这条“主线”,将这些“点”贯穿起来,归纳为“部分中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执行率偏低,有些预算的级次和项目在执行中自行作了调整”等六大类问题。 与此同时,今年的审计报告首次系统地反映了中央预算各组成部分的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债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均单独列示,与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量相当、权重相衡,从而用这四条平行“线”编织成国家预算体系的完整“面”。 今年审计报告还注重揭示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反映国债发行管理情况时,揭示了“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反映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揭示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具体、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等问题。
关注民生热点 力促政策落实 近年来,审计机关一直将促进改善民生作为重要职责。特别是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财政就业补助等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和调查中,审计机关不仅摸清了民生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效,还反映了改革和完善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上述成果在今年的审计报告中得以体现: ——针对医疗问题,反映了9省区45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揭示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新农合资金的问题; ——针对“三农”问题,反映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情况,揭示了部分项目投资下达较晚,有的前期准备不够充分,造成376个项目尚未开工等问题; ——针对住房问题,反映了8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揭示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和住房管理等工作不到位、资金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针对就业问题,反映了9省市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揭示了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违规申请、使用和发放就业资金的问题。 这种对应民生热点、逐一列示问题的方式,有力地揭示和反映了中央惠民富民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必将促进完善涉及民生的制度安排。
挖掘背后深层原因 推动重点环节改革 今年审计报告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时,没有停留在表象,而是深入机理,着力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机制性扭曲和重大管理漏洞。 如:反映财政转移支付审计情况时,在从总体上指出“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后,阐述了“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较高”、“部分专项资金设置交叉重复、部门多头管理和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整纳入地方预算”等四个问题,并分析第一个“占比较高”的原因是“现行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的财权难以满足其履行事权的基本需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整纳入地方预算”的原因是预算编报和下达时间不匹配。 在深入分析问题背后原因的基础上,今年审计报告提出三条意见,着眼点均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 ——“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意见,从完善财政体制的角度出发,针对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预算体系;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支出绩效”的意见,从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角度出发,针对社会保障体系和预算执行效果;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继续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意见,从维护财政安全角度出发,针对如何处理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和规范增量债务管理。(完)
审计署:2010年保监会问题金额260.17万 从审计署网站获悉,2010年保监会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1979.68万元。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0.1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0万元。
其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2010年,所属河南、福建和吉林保监局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39.83万元。
2010年,所属甘肃、云南、河南、湖北、吉林等5家保监局通过提高缴存标准或缴存基数等方式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93.73万元;河南保监局向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19.12万元,超过12月基本工资总额12.01万元,以上金额合计105.74万元。
2010年12月,所属河南保监局依据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无开工日期、无施工范围的装修工程施工协议,在装修工程尚未实施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14.6万元,形成虚列支出。
以下为审计结果全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监会本级和所属河南保监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保监会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00032.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3161.42万元;保监会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78052.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1979.6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保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7779.7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7.76%。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0.1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0万元。上述问题对保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河南、福建和吉林保监局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39.83万元。
2.2010年,所属甘肃、云南、河南、湖北、吉林等5家保监局通过提高缴存标准或缴存基数等方式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93.73万元;河南保监局向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19.12万元,超过12月基本工资总额12.01万元,以上金额合计105.74万元。
3.2010年12月,所属河南保监局依据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无开工日期、无施工范围的装修工程施工协议,在装修工程尚未实施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14.6万元,形成虚列支出。
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3月,所属福建保监局将收到的10万元财政补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2010年,所属河南保监局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自行采购复印机等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保监会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对所属单位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和提高开支标准问题,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缴费比例执行,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超额发放的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规范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对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已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对虚列支出问题,已责令河南保监局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相应核减了该局2011年公用经费预算;对少计收入问题,福建保监局已进行了纠正,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