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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严禁发证   
  发布时间:2011/11/10  文章摘自:芜湖公司注册  
    

芜湖财税网(www.whcaiwu.com)指出:针对外界议论的小产权房可能会趁当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合法转正”,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昨日(11月9日)明确表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会借此次确权而合法化,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整体整治方案仍在研究中

  值得一提的是,国土部副部长贠小苏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透露,对于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小产权房,国土部将责成地方国土部门,具体调查每一个楼盘。

  “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每一宗土地的性质不大一样,开发投入的情况不一样,买房人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对这种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部将与地方政府共同从实际出发,认真调研,依法妥善处理,积极主动处理,这才是基本态度。”贠小苏表示。

  据了解,由国土部等14部委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已经开始运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整治政策方案。此前,国土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尚未销售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忧,由于小产权房的情况过于复杂,一旦有条件准许放开,可能会给违规者以可乘之机,分类处理尚需慎重。

    国土部对小产权房再喊停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另一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据朱留华介绍,自今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其中产权不明晰是核心问题。

  “农民对自身权益并不懂得积极维护,个别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利益考虑一些做法确实有问题。”朱留华表示,地方政府以及官员没有权力做主出租、出让农村的集体土地去盖商品房,村级干部、乡级干部私自做主出让也是违法的。

  朱留华明确表示,那些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本次确权登记均不会予以登记发证。

  “分类处理”可能是方向

  事实上,关于小产权房如何解决的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话题。从1999年到2008年,国务院曾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但随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展开,小产权房可能会“分类处理”的传言不断出现。

  曾参与国土部此前关于小产权房调研的某地方国土资源厅厅长向记者坦言,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国土资源系统乃至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

  “但不解决肯定是不行,我们之前讨论的时候,就有地方国土局局长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地区,探索在征收土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发证、禁止上市交易的办法来进行处理小产权房。”这位厅长向记者透露,按照当时的讨论意见,尽管“小产权房”确实违背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但考虑到购房者的利益,对于并不知道内情却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这部分可能会在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予以转正,但前提必须是建设用地。而对那些明知是小产权房却依然购买的,特别是一些非建设用地上盖的小产权房,多半可能会予以处理。

  

  文章出处:admin  更新时间:2011/11/10  点击次数:6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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