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迄今已建成投产小水电站9445座,无序开发现象比较严重,安全隐患较多,险情时有发生。按规定,小水电站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应申报首次检验,按检验结论分为A、B、C、D四类,之后按下列时限要求进行定期检验:A类和B类小水电站每三年接受一次检验;C类小水电站每年接受一次检验。定期检验结果被审定为D类的小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检验或不接受检验的小水电站,按D类水电站处理。记者从广东水利部门获悉:《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该省小水电站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年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