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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芜湖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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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3 文章摘自:芜湖注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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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之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为支持企业集团发展,芜湖注册公司代理人: 目前在我市,对设立企业集团的三项准入条件已降至:母公司3000万人民币;3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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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admin 更新时间:2013/1/13 点击次数:119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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