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中华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4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及2012年3月的相关税事,希望给大家带去帮助。
注:以上为北京市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3月重要税事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调整
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明确今年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新目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中,包含7项调整的项目,比如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直流输变电设备等;还有28项新增的项目,包括大型高炉风机、自升式钻井平台等。太阳能电池这一类生产设备是新增项目最多的,一共新增了5个项目,包括等离子加强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PECVD)、硅片多线切割机、全自动印刷机等。
四部门还重新修订了《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同样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称,对今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按照或比照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项目和企业,进口该目录中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将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
国务院: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文件规定,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为鼓励龙头企业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文件规定,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文件还规定,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国下月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财政部22日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我国进口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将不再执行原先3%的暂定税率,而是恢复执行5%的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
此外,为鼓励关键零部件进口,我国将对进口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和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执行10%的进口暂定税率,低于15%的最惠国税率;而进口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的暂定税率也调整为3%,低于8%的最惠国税率。
部分农机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国税总局3月16日发布《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明确农机类部分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确认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等四类产品属于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税务部门人士表示,此前对于上述四类产品征税界定范围在部分地区存在不清晰的情况,部分地区将其归为《增值税暂行条例》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第一类产品,此次公告明确了上述四类产品应按第二类产品中的农机类产品征收。
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而对于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则不再做调整。
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4月起实施
重新修订后的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原《规则》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一些规定已经与近年来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相脱节。同时,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的要求,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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