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芜湖公司注册  芜湖财务代帐  芜湖税务咨询
  海外公司注册  芜湖资质代办  企业工商年检
  荣联公司新闻  财经新闻  国家政策法规
  财务会计知识  会计人生  相关商业资源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服务理念  员工风采
  文件下载  人才招聘  客户留言  企业文化
·重大产业项目集中(云)签约
·四项便民举措让群众“宅”家办“政”事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
·安徽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安徽省政协委员韩永生:加快“数字政府”
·我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1.7件
·2020年春节放假通知
·芜湖荣联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获芜湖市总工
·企业党委举办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荣联财务2013年国庆放假安排通知
·党委开展迎“七一”缅怀先烈教育活动
·公司负责人参加“全市企业家大会”
·如何正确选择代理记账公司
·芜湖代理记账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
·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第2号
·芜湖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范例
·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第1号
·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的
  财经新闻 现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财经新闻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2/28  文章摘自:  
    

 问:我企业生产销售电泵,部分电泵用于经营性出租,出租的产品没有转资产而是记入库存商品。我企业负责维修和更换零配件,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已缴纳了增值税。我公司用于维修出租产品替换的零配件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用于该项目的外购原材料可否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自产货物用于出租,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维修视同销售的出租产品(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文章出处:admin  更新时间:2013/2/28  点击次数:1416次    
芜湖公司注册 芜湖注册公司 芜湖代理注册公司 芜湖市工商局 芜湖税务局 中国银行 芜湖市农业银行
   
  芜湖公司注册 芜湖财务代帐 芜湖税务咨询 海外公司注册 芜湖资质代办 企业工商年检 阿里旺旺咨询 MSN在线咨询  
版权所有:芜湖市荣联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银湖北路科创中心-科技创业楼2楼
电话:0553-5853611,传真:0553-5853663。24小时热线:15212282068 公司注册QQ:20856022 Copyright @ WuHu RongLian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1009883号-12

友情链接: 芜湖公司注册 | 芜湖公司注册 | 芜湖工商代理 | 芜湖工商注册 | 芜湖代办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