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1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中华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11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及2012年10月的相关税事,希望给大家带去帮助。
注:以上为北京市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2012年10月重要税事
财政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限额上调至8000元
财政部网站24日消息,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效果,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
调整的内容包括:将政策适用对象的年龄条件调整为年满16周岁;增加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童车)等3类免税商品品种;将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调整为人民币8000元。
此外,免税限额中如有剩余(或未使用),旅客可在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商品时调剂使用,相应扣减应缴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税基,即旅客在以"商品零售价格-剩余免税限额"计价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查看详情】
财政部: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40%划归地方
面对铁路建设所需的巨额投入以及经济下滑所带来的地方财政吃紧,财政部于国庆节前向地方政府派出礼包,将铁路运输企业全部营业税及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的40%下划给地方。
《通知》规定,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下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查看详情】
税总: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进行检查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税款分配不准确的问题,保障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运行,全面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基本情况,该局决定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款分配情况开展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总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地税务机关及时部署所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进行自查,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就自查情况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分支机构)》。检查所属期间为2011年度。总局抽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查看详情】
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说,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决定》同时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查看详情】
催化料和焦化料两种燃料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对燃料油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做出规范,公告显示,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该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就该公告做出解读时表示,催化料、焦化料是石油炼化企业对原油在常减压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产品,其特性属于重质燃料油,同类产品如腊油、渣油等就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中明确为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催化料、焦化料也应当征收消费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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