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将房屋租赁给某公司,未到期因故收回,应付某公司违约金20万元,请问某公司应该给我单位开票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某单位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亦不是发票的开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