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为北京市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2012年7月重要税事
国务院:营改增试点8月起扩大至京津粤10省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查看详情】
税总:禁止核定征收企业股权股票投资所得税
国税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特别加强对股权股票投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相关收入今后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前,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已规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企业都不得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此次《公告》则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都不得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查看详情】
营改增试点添补四条减税政策
7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补充出台了四条减税政策,对部分之前规定不明确的,部分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税负加重的情况给予了安排。
第一条是针对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向我国境内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的试点企业。此项服务,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是关于试点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政策明确他们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3%的征收率;一经选择,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第三条明确,“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
第四条,针对试点的经营租赁服务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若在试点前,购有或自制有供租赁的有形动产,这些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法,即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查看详情】
8月起虚开发票已缴增值税不再补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查看详情】
税总规范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问题做出规定……【查看详情】
卷帘机适用13%增值税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对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作出明确。公告全文如下:
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查看详情】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加3%征收率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称,调整增值税纳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加3%征收率。
税务总局在解答公告时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现应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中,无3%征收率的填写栏次,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调整增值税纳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加3%征收率……【查看详情】
税总明确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认定问题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对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问题作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