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2月23日晚间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新版企业年金管理办法,重新规定了企业年金各项投资额度,其中投资股票额度由于基金净资产的20%升至3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3日晚间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新版企业年金管理办法,重新规定了企业年金各项投资额度,其中投资股票额度由于基金净资产的20%升至30%。
新管理办法指出,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险、投连险、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不过各项产品投资限额较旧版有所调整。新管理办法规定,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此前该投资比例为不低于基金净资产20%。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险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此前则规定该比例不高于50%。
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此前旧版则明确指出,投资股票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
不过新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