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0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中华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10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及2012年9月的相关税事,希望给大家带去帮助。
注:以上为北京市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重要税事
财政部:农贸市场三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此举旨在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
根据通知,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两部门将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查看详情】
10月1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缴个税实施新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查看详情】
10月1日起取消进出口环节行政收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71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查看详情】
国税总局:营改增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办法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
根据通知,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同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通知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查看详情】
江苏与安徽10月开始“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江苏省、安徽省已于自2012年8月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以便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查看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规范税收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2]410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查看详情】
财政部:对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企业免征进口税
财政部周五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将对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相关企业实施免征进口税优惠政策。
公告显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等离子、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公告指出,对符合国内产业自主化发展规划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等属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后,可享受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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