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9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中华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9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及2012年8月的相关税事,希望给大家带去帮助。
注:以上为北京市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重要税事
两部门:委托加工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免消费税
据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含义进行解释。
两部门解释称,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查看详情】
税总明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查看详情】
北京9月1日起试点“营改增” 增值税率增至四档
据新华社消息,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月31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根据通知,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查看详情】
税务总局: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房屋免征契税
6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后其存续的土地、房屋权属,均可以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方面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查看详情】
税总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近日,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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