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财经新闻 |
现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财经新闻 |
|
| 关于开展2014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 |
| |
发布时间:2014/7/25 文章摘自:芜湖公司注册 |
|
|
各有关商标注册人: 为进一步提高商标意识,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根据《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以及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4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工商传[2014]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安徽省著名商标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请认定2014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可向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8月15日前统一汇总报送市工商局商标科,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 二、几点要求 1、我局负责芜湖市区域内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申报人商标注册地须为本市辖区内,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时间达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表可登录芜湖工商红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whgs.net.cn/,(首页→商标管理→商标表格下载)。申报材料应分类整理、规范装订并向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一式三份,对申报的商标及企业简介(包括文字说明、图片、照片、商标标识等)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材料应附有与商标注册证原件相同的商标图样5张。 4、申报企业的商品质量或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在抽检、消费、媒体报道等方面有质量问题的企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含铅蓄电池等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均不予申报。 5、2010年度的安徽省著名商标今年已经期满,企业需要到期再认定的,需重新报送认定申请材料。并在材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再认定”字样。对再认定企业要按照省工商局文件的要求进行回访,再认定企业回访表必须附在材料首页。认真填写回访表格并签字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市工商局将予以退回,不再进行推荐。 芜湖市工商局商标科联系电话:5011814 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无为县:6301591 芜湖县:8814148 繁昌县:7871865 南陵县:6832141 经开区:5943200 镜湖区:2868119 鸠江区:5223963 弋江区:4811217 三山区:3912305
|
|
| |
文章出处:admin 更新时间:2014/7/25 点击次数:2470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