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与募集设立相比较,发起设立不需向社会募集资金,不受股票发行额度限制,没有一个募集股份阶段,因而发起设立程度筒单,设立费用少,如果是由原国有企业改组设立,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与蓦集设立方式相同,现将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简述如下: 1.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具体作法与募集设立相同.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3.以公司主营范围确定其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公司设立的意见。 4.国家规定需要报批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在交付出资并选出落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茸事会按服登记管辖向国家工商局或省级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设立完成,可以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了。
6.发起设立不藉要申请试点资格。如果是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要征得所有者同意:国有企业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集体所有制企业要经过职工大会和上级联社(或主管部门)同意上述所有者同意后应出具书面文件,并确定股权代表。如果是新建设立,则此一工作可以省去。 7.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书,书面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按照所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如果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对该项财产(权利)进行评估作价,取得其他发起人的认可后抵作股款,并且须依法办财产权转移手续.如果发起人以国有资产出资,还必须就该项资产申报资产评估立项、资产清查,经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估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后方可折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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