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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收费新规本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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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8/14 文章摘自:芜湖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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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从8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规定,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等多项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连日来,记者对我市中心城区多家银行的执行情况进行走访了解后发现,银行已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此前饱受市民诟病的多项收费均有所降低。 服务价格全面公示 本月新规刚刚实行,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银行应在其营业场所等位置,披露服务价格信息,方便市民了解新的政策举措。昨日,记者在新时代商业街上的多家银行走访看到,多数银行已按照要求,将最新的服务价目表放在营业大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还有部分银行将收费变动打在LED宣传屏幕上滚动播放。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银行还在官方网站公示了详细的监管条例和新版服务价目表,客户上网即可查询。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也有少数银行对新规的实施略显低调,他们只是将新规印成册摆放在大厅公示栏或柜台上,大堂内没有明显的价格公示,市民不仔细查看、翻阅很难发现。 银行纷纷响应落实 记者了解到,除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外,各家银行还自订了一些优惠政策。工商银行主动调低客户使用频率较高的个人本行异地转账汇款、个人本行现金存款、个人本行自助渠道存取款、个人跨行自助渠道转账汇款等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取消了对公账户余额管理、跨境查询、代办抵押登记等服务收费。招商银行实行免收兑付现金、定活互转、人民币银证转账手续费等优惠政策。 “新规细化了对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加强了银行服务价格内部管理要求,鼓励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本次调整后,银行服务收费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合理了。”一家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向记者分析。 收费标准集体“跳水” 记者查询发现,本次新规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将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个人现金汇款和支票等票据业务的手续费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对商业银行业务量较少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业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涉及到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方面的内容。 以小额账户管理费为例,新规指出,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个人信用卡、贵宾账户)。这意味着,本月起,每位市民都可以拥有一个免管理费的账户。“免收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并不会自动产生,需要消费者到银行提出申请,指定一张主卡。同时,免费的账户只限一个,其他账户仍要执行银行的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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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admin 更新时间:2014/8/14 点击次数:363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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