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登记模式,为商事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模式。
什么是“四证合一”登记模式?
“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是指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分别由商事登记部门、机构代码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办理的模式,改革为“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四证同发、信息互认、档案共享”的登记新模式,经办人只需要填写一份“四证”联合申请书,提交商事登记部门,即可完成“四证”的申请。
哪些业务可以采用“四证合一”申请模式办理?
1.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设立登记业务(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用“四证合一”登记模式办理。
2.商事主体的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业务仍按原来登记模式由四个部门分别办理。随着“四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推进,业务范围将逐步拓展。
办理“四证”可以通过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模式办理吗?
有些业务可以,有些业务类型暂时不可以。
1.可以通过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办理“四证”的有: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需提交除申请方及我局以外的第三方纸质材料的除外)。
2 .目前只能选择传统窗口模式办理的有:需要提交第三方纸质材料的。第三方纸质材料是指前置审批文件、第三方授权书等。例如,某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金融保险,该公司设立时需要提供相关审批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这样的申请材料目前只能选择传统窗口模式办理,申请人需向商事登记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四证”。
怎样去领取“四证”?
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数字证书、回执和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负责人(分公司、分支机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或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持本人身份证、数字证书、回执根据网上注册系统提示前往指定的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申请领取纸质“四证”。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的“四证合一”业务,经办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自行选择我市各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领取纸质四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个体工商户设立的“四证合一”业务应前往辖区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领取纸质四证。
如何一次性办理“四证”?
第1步:申请。商事主体申请人填写“四证”联合申请书,并准备齐相关材料提交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第2步:审核。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四证”联合申请材料。“四证”申请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后,视为同时经机构代码部门、税务部门及公安部门审核。因审核结果产生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由申请人到所申请证照的对应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后再到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共享至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和公安部门。实现“一次审核”和“信息互认”。
第3步:领证。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商事主体申请人即可到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一次领取“四证”,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实现“四证同发”。
第4步:归档。档案原件由商事登记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和公安部门。实现“档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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