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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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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6/18 文章摘自:芜湖公司财务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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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明电〔2016〕18号)和市委要求,在全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应认真抓好本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应纳入“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具体单位,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乡镇各级党政机关,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全市各单位),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截至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填报日,全市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中旬开始,7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起至6月30日) 全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扎实做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全市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芜湖市“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和《芜湖市“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二)公示承诺阶段(6月中旬起至6月30日) 全市各单位要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5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阶段填报的工作总结、承诺书和统计表,本着醒目、易查的原则,在本单位的公共场所予以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同时,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并将有关处理情况会同本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承诺书和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组织、审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前巡视、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 全市各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12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一式四份)。 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市本级和各县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实施。成立各级“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工作机构,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事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有关“小金库”问题的政策解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 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纪检、组织等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 全市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整治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纪检、组织、财政、审计、金融等单位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真正落实监督责任。 根据省统一部署,市本级、各县区要建立周调度、周汇报制度,于每周一下午16:30前将前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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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admin 更新时间:2016/6/18 点击次数:564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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