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芜湖公司注册  芜湖财务代帐  芜湖税务咨询
  海外公司注册  芜湖资质代办  企业工商年检
  荣联公司新闻  财经新闻  国家政策法规
  财务会计知识  会计人生  相关商业资源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服务理念  员工风采
  文件下载  人才招聘  客户留言  企业文化
·重大产业项目集中(云)签约
·四项便民举措让群众“宅”家办“政”事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
·安徽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安徽省政协委员韩永生:加快“数字政府”
·我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1.7件
·2020年春节放假通知
·芜湖荣联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获芜湖市总工
·企业党委举办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荣联财务2013年国庆放假安排通知
·党委开展迎“七一”缅怀先烈教育活动
·公司负责人参加“全市企业家大会”
·如何正确选择代理记账公司
·芜湖代理记账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
·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第2号
·芜湖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范例
·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第1号
·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的
  国家政策法规 现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家政策法规  
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9/18  文章摘自:财税[20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六、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到期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文章出处:admin  更新时间:2011/9/18  点击次数:1205次    
芜湖公司注册 芜湖注册公司 芜湖代理注册公司 芜湖市工商局 芜湖税务局 中国银行 芜湖市农业银行
   
  芜湖公司注册 芜湖财务代帐 芜湖税务咨询 海外公司注册 芜湖资质代办 企业工商年检 阿里旺旺咨询 MSN在线咨询  
版权所有:芜湖市荣联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银湖北路科创中心-科技创业楼2楼
电话:0553-5853611,传真:0553-5853663。24小时热线:15212282068 公司注册QQ:20856022 Copyright @ WuHu RongLian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1009883号-12

友情链接: 芜湖公司注册 | 芜湖公司注册 | 芜湖工商代理 | 芜湖工商注册 | 芜湖代办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