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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

    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所销售的货物是按差价开具发票,还是按货物的全额开具发票?收取的旧货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芜湖注册公司网(www.whcaiwu.com)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并计税。

 

  文章出处:admin  更新时间:2012/7/23  点击次数:8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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