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公司注册网指出: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总公司相同,和可独立核算应该没有关系。分公司要进行独立核算在归属地税务局可以办理。具体问你的的税管员。
由于分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不是独立的主体,因此《公司法》并没有定义分公司的概念。但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可以找到分公司的概念: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弄清楚分公司的真实身份后(即分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其权利义务全部由公司承担),我想我们就能大概了解法律为什么要规定“分公司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或“应当”。法律之所以规定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完全是为了方便公司内部的自主管理和商务活动的简单快捷,如果公司愿意让分公司独立核算,法律也不会非要否定,但是,当分公司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或其他承担能力后,公司则必须接着承担。
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 (2) (3) (4)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 (7) (8) (9)。
从上述两个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虽然分公司不是法人,但也可以独立参加起诉,如果分公司败诉后,先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不足的再由公司承担。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双方,因为当事人双方对纠纷是最熟悉的。
既然分公司可以独立应诉,那么独立核算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只不过这个独立核算仅仅是独立核算而已,而不是完全独立承担责任。
分公司可以不独立核算吗? 如果成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上应该如何操作呢?还需要另外开设银行账户,做账和报营业税、增值税吗?是不是可以放到公司总部做呢?是不是分公司如果采取非独立核算,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发票上也是盖总公司的发票章子,而不是分公司的,与客户往来也是利用总公司的银行账户,而且分公司开列的一般户也只是与总公司往来而与客户不能直接银行往来呢?
分公司是可以不独立核算的.如果成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上不需要另外开设银行账户,也不需要做账和报营业税、增值税.放到公司总部统一做就可以了. 当然,分公司也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如果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上就需要另外开设银行账户,同时需要做账和报营业税、增值税了.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号码与总公司是一致的,实际中非独立核算的企业都有自己的账户(非基本账户),另外,分公司有自己的账,发票也是由总公司领购,在纳税方面由分公司将自己的报表报到总公司,再由总公司汇总报到税务局。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但有自己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自己的基本账户,申报、纳税、购票等与其他的单位是一样的全部独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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