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给农户的贷款(贷款总额为2万元)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
根据《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二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