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代企业向客户追缴回长期拖欠的货款,企业按收回货款金额的10%奖励此职工,此奖励款是按“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此奖励款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