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合肥财务公司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的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备注: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2、工商登记 工商局应该在收到设立申请的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并发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肥公司注册讲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责任即为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个人独资企业应该履行纳税的义务。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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