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芜湖市荣联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信誉可靠,已成功帮助数千家企业完成芜湖公司注册服务,有着良好的声誉。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全套服务,包括芜湖公司注册、安徽注册公司、芜湖工商代理、芜湖代办营业执照、芜湖增资验资、芜湖审计评估、芜湖一般纳税人公司办理、芜湖进出口公司办理、芜湖代理记帐、商标注册、存兑汇票贴现等。咨询服务电话:0553-5853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