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登记 征管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实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三十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到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由于现在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便也可以到工商局办理,但如是个体工商户,请注意时间要求,一定要在取得营业执照起30日内办理(如果办理税务登记日期超过营业执照发证日期30天以上就有可能被罚款)。
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提交表格:《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份(超过15日就有可能被罚款)。
另外,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税人可以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但是不能由会计准则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在一开始报告时,最好先报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一般纳税人 接手新企业,这个是必须要注意的。如果企业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到办税服务厅登记即可。(可以选择核算执行时间,但须注意:一旦选择就要按照选择时间规定、一般纳税人要求完成申报。)
如企业不希望按照一般纳税人核算,则一定要知道:税法规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即会被税务机关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具体标准:工业企业50万元、商业企业80万元、营改增服务业500万元。连续12个月(不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去年的8月1日至今年的7月31日,这就是连续12个月。)超过以上销售额标准,就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纳税申报 许多人误认为新企业刚开始经营,没有收入不用申报。错!即使你是7月31日拿到税务登记也要在8月征期内进行申报,只不过是0申报。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申报(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如果是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营业办理批量扣税则可以以征代报。
防伪税控系统的抄报税也是一样,不要以为这个月没开票就不抄税报税。
5、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每年交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中抵减,这一项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处理以后会单独给大家讲解,敬请期待! 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则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记住:一定要自人民银行发放的《开户许可证》的发证日期起15日内办结,超出15日则会被罚款。)
6、办理网上申报、签订三方协议 这一项应该在取得税务登记后尽快办理,以便于让将来办税更加方便。办好网上申报和签订三方协议后,就可以在任何有互联网的地方进行纳税申报和划缴税款,不用再去办税服务厅办理了。
7、申请领用发票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前,或已核定发票票种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发票种类、限额、购票员等信息时,可提出票种核定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票种、数量和购票方式进行核定并发放《发票领购簿发票领用簿》。取得发票领购簿后,如果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是行政许可(注:一般十万元及以上额度是不能即时办理的,如需要,请打好提前量)。另,每次购买发票前,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报税,普通发票需要验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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