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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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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设立登记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注意区别)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8个事项要记。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八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变更登记,就是在法定期内对8个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否则会有法律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须经审批的,应在审批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 注意要有: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行书、公司住所证明等董事、监事、经理只是需要提交,但并不是登记事项,因此变更时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只需要登记机关备案即可。只有法定代表人改变才需要变更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和有限责任相比还要包括: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公司登记机关应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公司登记机关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要求:应当在其设立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这是信息披露的要求,以下凡是登记事项有变动的都有这方面要求。 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基本标准);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都是领取的《营业执照》) (3)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只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4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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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admin 更新时间:2012/6/2 点击次数:176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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