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可以用科技成果、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申请人可在未获批准前申请为期一年的项目筹建登记;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关村”作为字号,需经示范区管理机构同意。在昨日公布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中,多条新规将对中关村企业登记产生重要影响。 企业名称用“中关村”需经批准 依据新规定,示范区内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全行业保护,企业申请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作为字号或者使用“中关村”与其他字词组合作为字号的,应当经示范区管理机构同意后,登记机关才能予以办理名称登记。 集中办公区企业注册不必有独立房间 目前,中关村拥有大量的写字楼,大小公司林立。按照以前的规定,企业登记必须拥有独立房间作为住所。为了促进示范区企业的发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企登管理办法》规定,经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园区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可以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予以登记注册。也就是说,集中办公区内登记的企业数量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不再要求每户企业必须有独立房间作为住所。 企业可以资本或契约关系组建集团 据介绍,中关村的许多高新科技企业在生产销售中具有紧密的联系,为了方便企业运作和管理,《企登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可以资本或者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契约关系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但是,《企登管理办法》也限制了企业集团的性质,集团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科技成果专利权可作公司资本 芜湖注册公司网(www.whcaiwu.com)指出:为了鼓励创新创业主体的设立和发展,《企登管理办法》对在中关村注册登记公司的资本组成做出了五项全新的规定。 依照新规定,投资人以科技成果、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可由投资人在企业章程中自行约定。 其次,为了促进投资,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行为,投资人可以用其所拥有的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作价出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为了促进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企登管理办法》还规定,按照市工商局出台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实行股权激励等。在《办法》中共规定了七种股权激励方式,即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其中五种激励方式涉及工商登记职能,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项目筹建登记最长不超两年 按照《企登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许可经营项目未获得批准前,向登记机关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而对于具备筹建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准予项目筹建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开立银行账户,并根据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要求租赁、装修经营场所,购买机器设备,招聘从业人员。 项目筹建登记企业的筹建期为一年,筹建期间只能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筹建,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期满可以申请延长筹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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