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商标必须是在安徽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在三年前注册; 3、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在省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7、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8、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9、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过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10、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二、申请程序 依照《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办法》的规定,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需严格按要求制作申请材料,并逐级上报至市工商局商标处,然后提交省商标局,由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同经济贸易、技术监督、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评审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证。
认定流程表
认定流程 |
备注 |
申请的可行性调查 |
多套材料的制作 |
区工商局初审 |
区/县工商局商标科 |
市商标处 |
合肥市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再认定为“市级知名商标”,同时推荐认定省著名 |
省工商局初审 |
安徽省工商局商标局 |
安徽省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审 |
由商评委会同经济贸易、技术监督、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评审核定; |
备案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发证 |
安徽省工商总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