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司注册网指出: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 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驳回的话时间稍早),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个人可以注册商标,但是,对于个人的资格有所限制。国家局规定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合伙合同或农村承包经营户证书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经营性质的资格证书。只有具备上述证书中任何一项的个人,才能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并且,申请的商品项目受经营范围的限制。 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话,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
商标注册需要的资料
1、以公司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小于5厘米(约为名片大小相仿)。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商标注册申请书。 4、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注册的话)。 5、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的程序及其相关注意细节
一、申请主体:
商标注册申请人是: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 4、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二、商标申请注册前的准备
申请商标注册有关事宜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15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商标注册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二)、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必要的。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及填写
申请商标注册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2、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为本单位办理申请事宜的经办人,也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应与证明文件相一致。
3、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顔色的彩色商标,应当送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墨稿一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黑白反差明显,商标图样的规格应在5 ×5厘米至10 ×10厘米之间。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同等大小。
4、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等费用。(商标注册规费:1000元)
5、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这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使用的《商标注册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采用第八版。同时,商标局还根据上述分类表制订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申请人可以依照上述分类表和区分表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每一份申请书上填写的商品/服务只能限定在一个类别之内。 6、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四)、几种特殊类型商标的申请
在一般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普通商标注册,提交了上述书件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即为申请手续基本齐备。若申请某些特殊类型的商标的注册,还有特殊要求,并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书件。
1、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申请主体。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或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该附送材料,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注册资金等情况,以表明其有鉴别该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所证明或标示的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2、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交送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可以是该立体形状的一个正面,也可以包含该立体形状的若干侧面,但无论包含几个侧面,最终均应制作在一张10×10厘米之内的纸张上。
3、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交送彩色图样,并对申请的颜色作出文字说明。
4、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须提交肖像权人同意申请人以此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声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申请注册
1、只要符合上述申请主体条件的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每提出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在一类商品或服务项目之内选出10种,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四、商标审查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实行审查原则,由商标局指定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步骤。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能否受理的审查。形式审查包括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真实、正确、准确、是否清晰、完备等的审查,即书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备。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法律禁用条款;二是审查该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权利是否有相同或近似。
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主要文件有: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的修改并回复,那还将送达申请人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文件。
四、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 允许其注册的决定。 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五、领取商标注册证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二)、注意事项 (1)、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中注册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3)、商标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如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发证机关年检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是商标注册申请的正常程序,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还会出现以下特殊程序:
一、异议程序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平、公开的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二)、异议的手续: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三)、异议处理程序: 1、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四)、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二、商标争议程序 (一)、 什么是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二)、评审程序 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三)、争议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撤消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诉讼 一、商标诉讼的提起人 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商标权利的权利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诉讼的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商标注册人,是指经申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权所有人。 与商标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经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的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 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 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 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 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三、起诉方式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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