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指南 一、商标注册 芜湖注册公司商标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 1 ) 起商标名称,判断是否违反禁用条款。 ( 2 ) 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对商品和服务名称进行群组划分。 ( 3 ) 进行商标查询,查看是否有相互冲突的在先权利。 ( 4 ) 商标查询通过后,进行商标设计。 ( 5 ) 准备相关的商标申请资料。 首先,在商标45大类中查询你所要注册商标,然后在大类的小类中选择10项你要注册的产品名称。 一、申请人资格 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律,商标注册申请人: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 2、自然人; 3、外国(含大陆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二、申请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企业);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个人); 3、芜湖注册公司所要注册的图样五份(大小为5-10厘米); (1)如商标是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1份及黑白墨稿一份; (2)如商标是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五份; 4、公章(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注册时间 1、一个工作日出查询结果;15个工作日出受理回执;2个月出国家工商局受理通知书;约15个月出正式证书; 2、商标提出申请后即可使用(使用时不要打注册标记)。 注: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5个月。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 四、商标注册有效期 芜湖注册公司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查询须知 1.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向查询人提供有关商标申请注册的一种有偿服务。 2.商标文字、英文、图形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参考,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3.《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十一条及《商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 4.《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对该数据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询《商标公告》。 5.商标查询中如果存在多个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权利信息时,仅选择其中的一个提供给查询人。 6.如果未能给查询人提供应有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提供信息有误,可免费为查询人提供三次相同商品上的查询服务。 7.《商标查询单》填写须准确、规范,商品类别、使用商品、商标名称及图样必须填写并签名或盖章。 8.一份《商标文字查询单》限填一个文字商标(或文字或英文或图形,多部分应分别查询)及一个类别的十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9.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查询单退回查询人,保留收文号但收文时间按退文返回的时间计算。 10.未提供商标公告期的商标信息,为1980年以前的注册商标或尚未初步审定申请在先的商标。
11.《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客观事件(如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网络故障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
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1 、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自然人为申请人的,需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团体、组织为申请人的,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拟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4 、清晰的黑白商标图样 10 张(若指定颜色则需彩色图样 10 张,黑白墨稿 2 张),规格为5cm×5cm 至 10cm×10cm 之间;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需提供能够反映该商标立体效果的清晰照片 10 张; 5 、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
商标注册申请填写说明: 1、填写申请书式时,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式上的注释或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 2、根据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从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相应的申请书式上输入相关内容,然后用70g的A4(210mm×297mm)纸张打印。如果一份申请书式是两页,请用正反面打印。 4、由于申请书式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如果申请人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5、申请人的名称应与所提交证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但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实际住所地址。 6、《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应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7、未委托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所谓的“代理组织”是指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 8、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申请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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