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更多市场主体提升商标品牌战略意识,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芜湖市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芜湖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请认定“2015年芜湖市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应于10月26日前将申请认定材料交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于11月10日前确定初审推荐名单并统一汇总后,将推荐名单和推荐申报材料正本一并报送市工商局商标科,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报送要求 为了使申请认定材料更加规范,便于审核,请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1.申请认定“2015年芜湖市知名商标”的商标应当是已注册并连续使用期限满三年的有效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为在我市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 2.2012年度认定的芜湖市知名商标今年已经期满,若需要再认定的,需重新报送认定申请材料,并在材料首页右上角显著位置标注“再认定”字样。 3.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申请认定材料认真审查把关,申报企业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要优良,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经查实在抽检、消费、媒体报道等方面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不予申报。申报企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予申报。 4.对于商标品牌基地、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旅游文化和文化创意设计等企业的知名商标申请,应重点帮扶、指导。对于涉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及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知名商标申请,必须提供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市级行业协会的推荐函。 5.申请认定材料应按照《芜湖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一)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目录顺序简易胶装装订。 6.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提交正式初审推荐报告,并将新认定和再认定分类排列;统一汇总后提交《芜湖市知名商标申请表》和商标标识电子档(商标标识电子档需JPG格式);填写《2015年申请芜湖市知名商标企业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后与该表电子档一并上报。 7.各初审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好中选优,认真做好初审推荐报告、数据统计表汇总统计等工作,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借企业申报之机收取费用、吃拿卡要。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8.各初审单位在申报和初审工作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工商局报告。对不符合芜湖市知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望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芜湖市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初审推荐,严格把关,仔细审查,务求上报的企业材料真实无误,符合申报要求。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认定材料,市工商局将予以退回,不予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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