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企业生存难的具体原因除去财务、成本管理、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人才、技术水平有限等各种自身问题外,最关键的还是资金不足和融资困难。资金短缺限制了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技术和设备升级、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拓展新市场和增加新经营项目。
融资难的原因既有诸如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过高、财务信息不可靠、部分企业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不规范的行为,以及中小企业对资金的要求与银行程序间存在矛盾等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有像资本市场结构过于单一,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规模过小,缺乏利率市场化,缺乏政府对中小企业实质性的支持,政府过度干预导致信贷财政化,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严格的财务制度等制度性因素。
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完全依靠市场力量不可行,首先是银行没有意愿去主动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另外中小企业社会受益的外部性也决定了需要政府的支持。如果政府完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不但银行会产生“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也会造成“委托-代理”问题,另外财政能力有限都决定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大包大揽不现实。
中小企业的多元化和其融资难的复杂性决定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可能是一个方案,也不可能是一次性的改革,注定会是多方位、多角度的长短期结合的组合方案。
中小企业生存难缘于融资难
2008年开始了继1997年、2004年之后的第三个中小企业“崩溃年”。原材料和劳动成本的提高,对中小企业生存构成了威胁。而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也甚少惠及中小企业。尽管中央政府迅速出台了4万亿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但是刺激经济的资金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其最大受益者为国有大型企业和大型项目,中小企业享受到的份额不足5%。
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大量倒闭或停产。中国社科院关于“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复苏中的作用”的调研报告显示,有40%的中小企业已经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倒闭,另有40%的企业目前正在生死线上徘徊。
中小企业生存难,除了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缺乏人才、技术水平不高外,资金不足和融资困难是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资金缺口。据不完全统计,广东有着超过百万家中小企业,潜在资金需求高达2万多亿元,但针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严重不足,全省中小企业95%以上缺乏资金,缺口超过1万亿元。而像四川的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就有98%存在资金缺口,总资金缺口也达1000亿元。资金短缺直接影响企业运转状况。资金短缺往往极大地限制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技术和设备升级、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拓展新市场和增加新经营项目。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严重扭曲。正常经营的企业融资应主要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渠道完成。但据统计,2008年原始股本和企业利润留存、民间融资、以及银行贷款分别占中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64.2%、14.2%、19.6%,而仅有2.1%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解决的。这种扭曲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中小企业寿命周期短,多数很难由需要自筹资金的起步时期发展到能发行企业债券甚至上市的成熟阶段导致;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小企业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上的困难。
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融资困难。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过高妨碍其外部融资。中小企业资本和经营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部分企业还存在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较大。即便是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每年新创办的中小企业中至少有40%于当年倒闭,5年后依然存活的比例仅为32%,8年后为19%,10年后为13%,而在中国由于各种因素中小企业的寿命周期更短,因此要想得到外部融资相当困难。
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可靠是融资的主要障碍。直接融资方式要求资金的使用者通过信息批露及公正的会计、审计等第三者监督的方式来提高透明度,信息不透明的程度越高,资金提供者要求的在让渡资金时所要求的风险补偿就越高。同样由于财务报告制度落后,信息不透明,缺乏审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增加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查难度,银行出于面临的风险问题对中小企业采取“不贷”的策略。
金融体系发展不完善。资本市场结构过于单一,发展滞后,间接妨碍了中小企业融资。中国对中小企业上市规定过严,且对中小企业的划分过于宽泛,造成能够在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的实际上为大中型企业,无法真正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建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初衷就是希望利用其贴近基层、熟悉当地、掌握准确信息资源的优势,迅速占领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但是各地城市商业银行以及信用社发展滞后,出于资金实力方面的困境无法大范围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另外很多地方金融机构出于降低风险和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考虑,采取了“跟随”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策略,缺乏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
缺乏利率市场化。目前中国银行部门存在的利率管制,无法通过利率自由化降低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而市场决定的利率还可以降低传统的关系贷款,更多开拓新客户,银行承担风险的意愿也会有所升高。同等条件下,这些变化都将刺激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增加银行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非政府的贷款供给。
政府功能的缺失和错位,缺乏政府对中小企业实质性的支持。政府缺乏对中小企业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鼓励向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没有为中小企业开辟多种直接融资渠道。国家没有在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考核中,专门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条款和规范,这样银行自然青睐风险系数小、信贷成本低的大型企业,缺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社会制度的缺失,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由于缺乏信用信息系统和严格的惩罚制度,作为借款者的中小企业会利用自身信息上的优势,隐瞒事实,连续在不同银行间实施一次性博弈,逃避金融债务,金融机构被迫采取“不贷”的办法来应对企业潜在的期盼行为。
各种服务发展不健全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提供担保。而中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不足,中小企业一般可用来做为抵押的机器设备、房产、地产数量非常少,且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抵押率较低,企业通过抵押实际得到的贷款数额相对较小。因此要较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必须大力发展信用贷款和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思路
完全依靠市场力量不可行,银行没有意愿去主动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尚且依靠政府手段帮助小企业融资;由于政府救助和债务重组失败,拥有百年历史的美国最大中小企业商业贷款机构CIT集团正式申请破产保护,这说明给小企业贷款并非没有风险。没有一定的补偿,银行是不愿意给小企业贷款的。因此必须依靠一些政策上的鼓励和扶持,否则商业银行不愿涉足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大包大揽不现实。政府完全为企业提供担保,银行会产生“道德风险”,将减少对企业情况进行调查。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如果作为财政预算拨款机构来管理,容易发生官僚主义和低效浪费的情况,所以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需要保留商业化运作的特点,采用商业性担保的管理体制,进行严格的经济核算。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要协调发展。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高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决定了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市场可以改变目前中小企业融资过于依靠银行信贷的局面。目前中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企业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仅占其全部外部融资的1.3%,而美国小企业股权融资占总资产的49.63%,债务融资占50.37%,其中金融机构贷款占27%。
在依靠商业银行的同时,要引导社会资本。与商业银行相比,其他金融机构还不够发达,尚无法完全承担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任务。商业银行有承担一定社会义务的责任,理应承担起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任务。国家给了商业银行很多的垄断权,对商业银行也是多方保护,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要积极发展中小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实践证明完全依靠大型商业银行是不能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而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与交易成本相对对称的优势。
细分需要支持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可以按其融资情况分为4类。首先是理论上可以或接近获得直接或间接融资的企业,由于资本市场规模过小、或是由于与银行沟通不足或无法以更为合理的成本获得资金;这类企业通常具有一定规模,属于中型企业;其次是具备潜在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金融创新不够无法获得贷款,一般属于中型和小型企业;第三种是不具备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被迫向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通常为有发展潜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第四类是脱离短期或长期政策支持无法生存的企业。需要针对各类中小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对待规模大、发展正规、自身生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主要是要更多依靠完善市场和金融创新为其融资扫除障碍;而对于部分处于弱势的小型、微型企业则需要政府政策和财政的支持。由于财政实力的限制,不加区分的,针对所有中小企业统一、完全的政策性扶植不仅不现实,也没有必要。由于资金的限制,政策扶植不可能覆盖全部弱势中小企业。在扶植中小企业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纠正一种错误倾向,认为只要是中小企业就应该得到贷款;某些经营不善、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企业生存困难,甚至倒闭是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政策建议:规范各种标准
现存的中小企业界定过于宽泛。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很多中小企业实际属于大型或中大型范畴。欧盟将职工人数在250人以下的企业叫中小企业,而在希腊、印尼、菲律宾等国家更是将职工99人以下的企业称为中小企业。在中国中小企业的定义非常宽泛,除了一千多家特大型企业之外,其他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定义不明确影响到关于中小企业政策的制定。如果不重新划分,即便国家硬性规定各类金融机构每年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银行等机构也会倾向于现存中小企业划分中有着较强的生存和竞争能力、运营更为规范的中型企业。这样虽然各级金融机构能够完成政府规定的扶植中小企业的指标,资金也很少会流入真正需要资金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重新划分中小企业,让小企业享受绝大部分优惠政策。要细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三个层次,在资金援助、信用贷款、政府倾斜性采购等各项具体政策中出台政策分别扶持,这样有利于避免宽泛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造成的扶持政策实施时的排挤效应。重新划分后,也要尽可能将中、小企业分开统计和处理。在各部门发布的数据中,应该把中型企业、小企业、微型企业分开统计,可以考虑在大部分的政策执行中仅让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为受惠主体。根据不同行业确定新的划分标准。针对中小企业所在的不同产业,如农业、矿业、建筑、加工业、制造业、零售、金融保险、服务业等制定各自的中小企业标准。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需要政府的制度约束和监管。首先政府要通过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通过诚信评级体系和征信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对遵守诚信者进行奖励,对违反者进行严惩,增加违约成本,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制度保证。政府需要提供时时有效的监管,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对违反者进行披露,通过政策扶植培育社会诚信中介机构,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创造条件,从政府自身做起。
对现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改革银行体系,大力发展地方中小银行。鼓励现有大中型商业银行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部门,同时设立中小商业银行,充当中小企业专门的银行;在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监管体系的条件下,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成立地区性民营中小银行。适当放宽利率,政府根据业绩对金融机构补贴。中小企业有较高的失败率,需要利率覆盖部分风险,是中小企业贷款商业可持续的前提,同时较高的利率才能调动金融机构考察新中小企业客户以及对中小企业及时审核的积极性。
考虑到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可以采取对初始客户贷款采取“小量、适当高利率”,根据对客户风险的最初评定,最高初始利率可定为基准利率的150%到200%;政府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完成指标来对其进行财政上的补贴或是税收上的优惠来弥补金融机构的损失。从小金额高利率开始,中小企业的风险由高利率及时冲销,并且随着金融机构加深对企业的了解,不确定性逐渐降低,对于经营情况达标的中小企业,可以逐步放大金额,逐步降低利率水平。
通过行政手段和政策优惠引导金融机构。政府需要通过行政手段激励大型商业银行向小企业贷款。可以把给小企业贷款当成是银行要履行的社会责任之一,除了政府补贴的方式外,还要动用一些行政的措施,可以设置向小企业贷款的硬指标,作为银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一个每季度或每半年的一次的信息公开与评比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各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的数量、比例,形成银行间的竞争,并形成社会的监督。
同时对金融机构采取各种鼓励形式。每年政府可以根据银行发展中小企业客户的成绩适当对银行进行财政上的补贴和税收上的优惠来调动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很早就已经开始建设担保体系,为中国提供了借鉴作用。世界上担保体系运行最好的主要有日本、美国、台湾和韩国,政府财政都占到一定比例,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营运资金由联邦财政负担,每年国会从预算中拨款补贴,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政府出资占84%,韩国信用担保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也为政府和银行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并不承担100%的融资风险,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15.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90%的担保,15.5到7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通常为银行贷款的70%~80%提供担保,与银行形成风险共担。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支持,同时可以考虑引进社会资本。
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支持,包括建立为政府公共目标服务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支持公共目标,有利于环保、节能、高新技术的小企业,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担保费率,解决小企业贷款外部附加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可以与地方社会资本相结合,这样有助于在扩大向小规模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过程中风险的控制。鼓励成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可以考虑建立互助性民间担保机构,赋予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开展担保业务,不仅起到了对政府为主的担保机构资金不足的补充作用,也可以解决担保机构激励与约束不对等的问题。分散担保公司风险。由政府出资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信用再担保公司,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散担保公司风险。鼓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建立资金、技术、信息等多层次的合作关系。
对不同层次的中小企业给不同的解决方式
单纯依靠市场无法解决大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单纯完善金融市场只能解决条件最好的中小企业。无论是创业板还是中小企业板块都由于规模小、门槛设置高,使得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通过上市解决融资难,据报道在中国目前所有中小企业中适合在创业板上市的仅为3000到5000家。通过金融创新也仅能解决条件较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各种银行方面的制度创新只能解决资质良好、有足够资产抵押的企业,或是银行已经探索了可以按照某种模式找到相应抵押品的企业。这样单纯依靠市场惠及面过窄,仅能解决第一类和部分第二类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通过直接融资的渠道,解决部分规模较大企业的资金来源。发展最规范、竞争力最强、规模较大的中型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对于不具备上市资格但资产健康,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政府提供适当帮助积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地方财政争取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债权型基金,甄选不符合企业债发行条件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债的模式以较低的利率发行债券,部分基金用于部分认购企业债券。在基金中要确保为集合债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有一定量的投资,并要实际参与企业的甄选和基金的运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不但能提高效率,减少“委托—代理”现象的发生,还能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财政资源拉动社会资本。
通过大型商业银行和小型地方金融机构解决部分中小企业贷款。通过政策规定和优惠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建立服务中小企业的当地分支机构,发展中小企业贷款。建立和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细分市场服务,不要盲目跨区域做大。理论研究和国外经验均表明金融机构的规模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存在很强的正相关系;本地金融机构对本地企业会更熟悉,从而信息不对称程度也会更低。政府对于针对中小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根据其每年完成中型、小型、以及微型企业的信贷,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例如税费上的减免,并通过政府贴息或其他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优惠来减低向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
利用社会资本解决规模较小、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资金问题。利用民间的非金融机构的特殊渠道覆盖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特殊的交易手段,例如以熟人为中介,通过亲情、友情等力量降低信用风险,并具有较低的信贷操作成本,在一些环境下对正规金融渠道无法覆盖领起到补充作用。建立正向的引导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向中小企业融资。要建立正向激励的引导机制,允许经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在5年后转变为金融公司,甚至以后发展成为社区银行,从而起到规范社会资本的作用。对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进行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率上的减免,可以允许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合理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介于同业拆借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向商业银行融资,通过减低其运营成本来适度减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从而减轻企业的融资成本。
政府为部分弱势中小企业提供直接支持。政府财政对有贷款需求的并在解决就业、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能起到关键作用的弱势企业予以资金上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可以考虑建立以政府财政支持的以强化中小企业“造血”功能为宗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